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等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庐办发〔2010〕37号)精神,设置庐江县粮食局。县粮食局是主管全县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工作和省、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的县政府独立运作的工作部门。
调整后的主要职能有:
1.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2.强化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粮食分级负责制。
2.按政府要求,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按政策规定托市收购政策性粮食,积极参与市场粮收购,指导灾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3.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拟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计划,并从宏观上对县所有从事粮食的企业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
4.指导粮食企业搞好自身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做好仓储设施的建设,积极宣传和推广安全储粮知识,保证储粮安全。
5.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按规定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严格执行“库贷挂钩”政策,保证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
6.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好粮食市场。搞好粮食收购企业、个人收购资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为粮食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打造“安徽一袋米”工程,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指导和服务。
7.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及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加强行风建设,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牌楼中路148号
联系电话(传真):0565-7322102